抖音账号出售微信: 民生新关切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田方新
“亲人去世后,他的QQ和云盘账号该怎么办?”
“我目前的游戏内装备和在线商店可以被视为遗产
在遗嘱中?”
面对“互联网+”时代民生新关切
民法典首次纳入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
纳入保护范围
使虚拟财产的妥善处置合法化
下面抖音账号出售微信,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了解
典型
“90后”夫妇方廖与2014年结婚,育有一子。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今年3月,方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查明,除了一套正在供房贷的商品房外,方和廖的共同财产还有一个夫妻共同经营的抖音账户。该账号直播销售渔具,拥有超过10万粉丝。而这个抖音账户和运营的收益,就变成了双方财产分割的差额。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关系期间,使用抖音账户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可以分割。双方共同运营的抖音账号拥有一定的粉丝数,具有商业价值,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但抖音账号的操作与注册人密切相关,也有一定的个人身份。财产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普通财产。
案件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抖音该账户由注册人廖某使用和运营,账户运营过程中的应收账款和现有款项归廖某所有。廖某还负责偿还对外欠下的债务,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了30万元的共同财产补偿金。
法官声明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院助理审判员魏伟
“我国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规范虚拟财产的法典,它积极响应数字时代的迫切需求,为保护虚拟财产提供了原则依据。” 韦伟表示,过去,由于我国没有与互联网直接相关的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面对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被盗,或者交易产生的纠纷,即使网游玩家报警,公安机关不会知道这些账号和装备是否有属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提起诉讼。然而,随着互联网虚拟世界的飞速发展抖音账号出售微信: 民生新关切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云”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些网络账号已经成为很多人努力的精神家园,时间和资金的投入也可以转化为一定的财产。收入。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事关群众的真实利益。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虽然只确认了虚拟财产的保护,但明确赋予了虚拟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权,为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空间。时间和资金的投入也可以转化为一定的财产。收入。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事关群众的真实利益。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虽然只确认了虚拟财产的保护,但明确赋予了虚拟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权,为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空间。时间和资金的投入也可以转化为一定的财产。收入。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事关群众的真实利益。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虽然只确认了虚拟财产的保护,但明确赋予了虚拟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权,为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空间。法律层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事关群众的实际利益。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虽然只确认了虚拟财产的保护,但明确赋予了虚拟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权,为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抖音账号出售微信: 民生新关切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也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空间。法律层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事关群众的实际利益。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规定虽然只确认了虚拟财产的保护,但明确赋予了虚拟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权,为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空间。
在具体解释和适用方面,魏伟分析,在上述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经营的抖音账号,是因为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经营中,且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不能简单划分抖音账号出售微信,需要综合考虑。类似情况下,抖音账户中其他具有交易价值的虚拟财产也可以依法继承。《民法典》第 1122 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后留下的合法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虚拟财产和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都包含在遗产中。因此,只要虚拟财产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按其性质不能继承的,可以依法继承。
此外,韦伟认为,由于目前民法典仅在原则上作出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变卖权、抵押权、赠与权和继承权的变化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因此,现阶段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或继承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一般来说,支付宝和微信的余额以及自媒体账号的版权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直接分割或继承。但由于支付宝、微信等社交账号和自媒体账号是初始申请者和注册者的专属,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能否进行转让取决于虚拟财产所有人和具体网络服务提供商签署的网络许可证。以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例如,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以赠与、继承、租赁、转让等方式使用微信账号。此外,对于一些有直播的“百万粉丝”号,或者有普通读者的网络大V自媒体号等网络虚拟资产的价值,也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因此,如果涉及财产的分割和继承,实践中仍以协商确定为主。在上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就账户分割问题就虚拟财产价值评估的参考评估标准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标准难以统一,则可以由高价者通过竞价获得虚拟财产。对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虚拟财产不是“虚拟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相信未来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的变化,会有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将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