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抖音号出售平台: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
4月26日正规抖音号出售平台,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软件著作权及产品运营商)起诉四川海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作传媒”)不当使用竞争案在成都宣判,受理该案的成都互联网法院最终裁定被告海卓传媒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据了解正规抖音号出售平台: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本案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属归属以及平台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引发广泛争议。原告认为海卓传媒为买卖“抖音”账户提供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场所、交易担保、账户估值及中介服务以及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被告“海卓传媒认为,以抖音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为代表的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支配性和价值性正规抖音号出售平台,广大用户(消费者)在其中享有财产权益。”被告提供中介服务,与传统的房产中介服务没有区别。”
一时间,双方争吵不休。 4月27日,海爪传媒一审一审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华江告诉封面新闻,他们在得知判决后将选择继续上诉。在被告提供的答辩书中,被告认为抖音账户属于账户持有人的虚拟财产,账户持有人对该账户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有权处分该账户。账户并获取利益,“账户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正是由于市场广阔,有买卖账户需求,被告才提供账户买卖的中介服务。”
微博视觉起诉海爪传媒:
为买卖“抖音”账户提供中介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
记者了解到,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短视频软件“抖音”的版权和产品运营商。本网站为“抖音”短视频账户的买卖提供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场所、交易担保、账户估值及中介服务,并按账户交易金额的比例收取费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规抖音号出售平台: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不正当竞争(图),向成都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微博视觉公司称,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按照依法,禁止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转让公众账号”,虽然抖音协议不允许账号,但海佐公司仍搭建平台并提供交易抖音账号的服务交易,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转移公众账户,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海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海爪传媒及其律师辩称,本案不涉及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的问题,不存在“无法弥补的损害”。另外,从平衡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淘宝账号、微信公众号账号、抖音账号等,都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都涉及到传承等各种需求和社会评价,合伙解散、资本参股等。这种新型虚拟现实不能被少数违反规定的负面行为否定财产主体的法律地位。
法院: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150万元
4月26日,成都轨道交通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院)对本案及海座公司为买卖“抖音”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为作出判决。 ” 帐户是:一种“创新”的衍生商业模式是基于“抖音”现有产品满足某些“抖音”用户的客观需求的观点。法院认为,这种“创新性”损害远比建设性更具建设性。即使被告声称可以满足少数网民的需求,如果任由其扩大,也会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前景和公众利益,最终导致恶“优胜劣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注册账号用户的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和合法合规验证,并规定用户账号不得出售或转让。一份在该特定业务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准则,“海照传媒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其运营平台用户与行业竞争。违反秩序。”
法院认为,基于互联网“数字经济”下“共生经济”的特点,应在现有网络产品的基础上允许衍生品和自由竞争,但应以自由竞争为前提是一定的边界,即在合规合理使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创造性劳动开发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利益,而不是牺牲其他竞争者的竞争优势和合法权益的消费者。
最终,法院判决海卓传媒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成都轨道交通一院)
争议焦点:为买卖“抖音”账户提供中介服务是否违法?
记者注意到,海照网不仅为“抖音”账号提供交易中介服务,还为快手、小红书、微信、微博等账号提供交易服务。网站声称致力于打造安全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被告公司辩称,账号抖音属于账户所有人的虚拟财产,账户所有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其财产。转让方式及配套措施;并且被告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与社会上其他中介服务行为没有区别,属于合法行为。
成都轨道交通一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李锡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衍生出的新商业模式和竞争业态下,如果这两种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的联系。经营者自行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之一,对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资源或交易机会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双方不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也可以形成竞争关系。
李溪川说:“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在抖音窗口功能下带货的博主,经营资质良好,产品质量有保障,因此获得了大量的粉丝和流量。但是,如果有一天,这位博主通过平台将抖音账号转给了另一个没有资质的博主,甚至通过平台造假售假,粉丝基于对原账号博主的信任和良好的销售数据进行购买,没有他们知道,但实际上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另外,对于正常注册和使用抖音的用户,面对互联网平台上质量参差不齐的海量短视频资源,他们原本期望使用抖音 精准推送 但是,账户交易造成的虚假流量数据会干扰抖音的核心流量分配机制,导致大量低质量视频和资源的持续推送,最终将导致y 损害原告的商誉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