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特效道具出售:“窗花剪剪”特效道具演示图本案被判赔20万
澎湃新闻记者陆梅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11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宣判。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定北京某公司停止运营其短视频应用程序,提供被诉特效道具抖音特效道具出售:“窗花剪剪”特效道具演示图本案被判赔20万,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短视频App抖音的运营商,与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同属字节跳动集团。
《切窗》特效道具演示
本案涉及的短视频人机交互特效道具为将于2021年2月登陆抖音平台的《窗花刀》,并已在湖南卫视跨年晚会上进行宣传。它通过设置窗口场景和红纸切割窗花,将用户的鼻尖识别为剪刀,并在屏幕上动态展开。
北京某公司在自有短视频平台上模仿《窗花剪》。抖音方面认为,《窗花剪裁》特效构成视听作品;但被告认为,《窗花剪裁》的原创部分主要来自用户,其内容为思想性或公共领域元素,不构成视听作品。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的特效道具是否构成视听作品。
法院认为抖音特效道具出售,“视窗剪裁”特效连拍画面的呈现体现了作者的选择和安排抖音特效道具出售:“窗花剪剪”特效道具演示图本案被判赔20万,具有创造性抖音特效道具出售,符合视听作品连拍画面的原创性要求。而且作者在场景设置、元素营造、画面衔接等方面进行了形象化的创作,对剪窗装饰主题进行了独创表达,不属于思想范畴。《窗花剪裁》的基本显示画面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虽然被控特效道具的外观与窗花剪刀不同,整体展示过程的相似性和要素内容的相似性不能以巧合的方式来解释,应认定两者构成实质相似。被告在其应用程序中提供被告特效道具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